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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版权力量,赋能文化繁荣发展


通过版权力量,赋能文化繁荣发展

作者:徐平 发布时间:2024-12-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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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古老的画笔遇上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AIGC与文化艺术领域的结合,给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带来了创作、传播、消费的模式的改变,随之的著作权问题也日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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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赋能:艺术与科技共生”的知识产权系列活动,吸引了众多美术创作者的关注。(深圳市版权协会供图)

日前,由深圳市龙岗区大芬油画村文化发展中心、深圳市版权协会携手主办的主题为“AI赋能:艺术与科技共生”的知识产权系列活动在深圳大芬美术馆举办。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元宇宙大芬原创IP画作衍生品设计展览、AIGC图片生成技术演示、AIGC图片著作权认定现有司法判例解析、主题沙龙等多元化形式呈现,来自知识产权行业、美术产业、艺术创作和现代时尚产业等多方专家,深入探讨了原创艺术家在新技术、新业态、新趋势背景下的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共生问题。


构成作品标准仍是四个要件


本次活动展示了AIGC技术在艺术创作和设计领域的实际应用,以及利用不同的AIGC软件进行创作所生成的作品及设计衍生品,充分展现了艺术与科技的完美融合。结合所展示的作品,深圳市版权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彦从著作权专业角度出发,分享了主题为“AIGC图片著作权认定现有司法判例解析”的演讲。“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和是否属于智力成果,是AIGC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的四个标准。”陈彦说。

结合国内外AIGC生成式美术作品的司法案例,陈彦深入剖析了AIGC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帮助艺术家和从业者了解使用AIGC技术制作和借助AIGC技术创作作品的区别,同时也为AIGC作品的著作权认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视角。陈彦介绍,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一件著作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首次认定“AI文生图”具有可版权性,但是业界对“作者”认定还存在争议。陈彦认为,视觉艺术如果离开了自己的眼睛,交由AI盲盒式生成,其结果就像人与机器互相调换了角色,“作者”的认定就会出现问题,按照现有的著作权法,作者除了财产权外应该具有的署名权是人格权的。署名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得转让、继承。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等表明身份的权利。

另外,陈彦还分享了当代艺术创作的艺术价值和思想与表达形式的独创价值。“艺术价值不只是创造出一个新的思想和表达的作品本身,而是由此终结或改变了一个时代的表达方式和手段。”陈彦认为。


版权赋能文化创新创造


本次活动特别设置了线上元宇宙大芬原创IP画作衍生品设计展览以及虚拟现实元宇宙展厅,使参会者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艺术与科技交融的魅力。在元宇宙线上展厅中,精选了大芬油画村5位优秀艺术家、10幅原创优质艺术IP作品,60个AI衍生产品。通过展示“原作品—AI衍生产品—AI产品海报”的序列,生动地传达了艺术与科技共生的理念,展示了AI赋能新质生产力,艺术品走向市场化、规模化的“数字大芬范式”。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提升。深圳市大芬美术产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周奇表示,“本次活动中,我们不仅见证了艺术与科技融合的无限可能,也感受到了版权保护在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通过版权的力量,激发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为大芬美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通过模拟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和表达方式,AIGC能够生成大量的高质量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影视、游戏等多个领域。陈彦、周奇与大芬油画村原创潮流艺术家陈嘉泽、深圳市珠宝首饰设计师协会会长杜半等嘉宾就AIGC技术给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美术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艺术家创作方式的变革以及现代时尚产业合作的可能性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大家表示,这些内容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也为内容创作者和开发者提供了新的创作方式和收入来源。然而,这些内容的产生和传播,也面临着著作权保护的问题。陈彦说:“只有对AIGC实施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才能确保内容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而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推动数字化内容产业的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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